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7-29 16:41:00
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川科协〔2013〕40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省直各部门干部(人事)处,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努力造就千百万青年科技英才,激励、引导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中国梦”作出新贡献,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3〕27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联合开展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四川省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单位
(一)各市(州)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共同推荐当地的候选人;
(二)省直各部门干部(人事)处,负责推荐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候选人;
(三)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单独或联合相关厅局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
根据《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名额分配表》,我省候选人推荐名额为10名。
各推荐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没有合适人选可以不推荐。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再推荐。推荐符合条件的往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受推荐人数限制。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五)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登陆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http://qnkjj.cast.org.cn,根据要求组织候选人用候选人注册密码(请与省科协组织宣传部联系)注册并登陆后填报电子材料,其中包括《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和有关附件材料。
请于2013年8月14日前上传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成功后,不能更改。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成功后,使用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打印书面材料。
请于2013年8月16日前报送候选人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包括:
1. 推荐单位《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汇总表》1份(A3纸打印);
2. 《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3份;
3. 有关附件材料1套(需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等复印件。
六、省科协组织宣传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梅 马书义
电 话:028-85352759 85232933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820室
邮 编:610041
电子邮件:sckxz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