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9-23 16:32:00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努力造就千百万青年科技英才,激励、引导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实现“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新四川作出贡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二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第十二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四川省工作3年以上,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四川省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评选表彰名额
第十二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获奖人数不超过5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推荐。
二、候选人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作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突出贡献;
(二)在工程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三)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推荐渠道
(一)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共同推荐本市(州)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不超过3名(其中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等可适当增加名额,最多不超过6名);
(二)省级各部门推荐本部门或本行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不超过3名(其中教育厅、国资委、国防科工办、卫生厅等可适当增加名额);
(三)四川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独立或与相关厅局联合推荐本学科领域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不超过3名(其中省医学会、科青联、企事业科协研究会等可适当增加名额)。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省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和在近几年内作出的科技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涉密单位推荐的人选需出具所在单位关于候选人推荐材料非涉密的证明;
(五)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六)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联合推荐当地候选人,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
(七)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五、公示及奖励办法
第十二届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将评审后正式确定的拟表彰对象反馈到相关市(州)、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六、组织领导
(一)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共同成立第十二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四川省科协主席担任;副组长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二)第十二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领导小组组长兼任,委员若干人。
(三)第十二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设专业学科评审组,评审委员会委员兼任各学科评审组组长,另有评审组专家若干人。
(四)第十二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办事机构设在省科协组织宣传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七、注意事项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候选人的遴选推荐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创造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健康成长、充分发挥作用的优良环境。
(一)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的内容及要求如下:
1.推荐单位推荐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基层上报人数、评审情况等,含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
推荐单位《第十二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汇总表》1份(用A3纸打印),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候选人《第十二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3份(用A4纸打印),并按要求加盖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3.候选人有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需装订成册。
(1)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技术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目录,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
(4)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5)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
(6)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
(7)技术应用证明;
(8)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
注: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专著单独装订)。
4.报送电子材料,应有如下内容:《第十二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第十二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5.个人的所有材料用信封妥善包装,并将《推荐表》封面复印粘贴在信封上。
(二)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13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报送到第十二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四川省科协组织宣传部),材料逾期报送或不符合规范则不予受理。文件及表格均从四川省科协网站(www.sckx.org.cn)上下载。
联 系 人:四川省科协组织宣传部 李 梅 马书义
联系电话:028-85352759 85232933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4段11号8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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