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2016年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电子信息专业类奖励项目的通知
来源: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3-07 10:09:00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推荐2016年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电子信息专业类奖励项目的通知
川经信办技创〔2016〕18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有关协会、学会,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四川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川科奖〔2016〕03号)》要求,并按《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我委决定开展2016年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电子信息技术专业类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一)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具体规定执行。
(二)申报项目成果应用时间必须3年以上,即2013年5月30日前。
(三)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登记的科技成果。
二、推荐材料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确定一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scst.gov.cn),进入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单位注册。在注册归口部门栏,选择省经信委,请联系我委审核帐号。选择市州科技局,请与市(州)科技局联系审核帐号,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填写推荐书。
(二)申报项目必须在申报单位进行项目公示一周,公示内容:项目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推广应用情况、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公示结果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三)申报单位5月30日前将项目的《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及附件装订成册,一式4份(原件1份)报送我委技术创新处,电子信息专业组日常工作由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学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选报符合条件的奖励项目类别,正确把握奖励项目条件及要求。
(二)推荐项目截止时间:2016年5月30日下午6时。
(三)申报项目须于2016年5月30日前在四川省科技成果档案馆完成成果登记(邮寄资料者以邮戳为准,邮戳不清者,以收到日期为准)。2015年未评上奖的项目今年可继续申报,但需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补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春霞 刘青
电 话:028-86265751 86267093
地 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邮编:610013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