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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组织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1-15 16:16:00

关于转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组织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川科协〔2015〕1号


有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市(州)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中国科协组织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5〕1号)(以下简称中国科协《通知》),2015年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增选工作已正式启动,按照中国科协的通知和《四川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推选工作

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四川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四川省科协所属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是四川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市(州)科协负责所属辖区内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有关省级学会和高校科协、企业科协要全面把握中央关于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开展推选工作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要严格按照院士标准和条件推选院士候选人,确保推选工作的公信力。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强化纪律意识,以优良的作风保证推选工作顺利开展。

凡是开展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的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均应严格按照《四川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工作,不得违反推选工作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推选工作无效。

本次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所有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都可以组织开展,但应根据实际,量力而行,条件尚不成熟的,暂不开展这项工作。

二、推选名额

根据中国科协《通知》内容,中国工程院2015年院士增选名额不超过75名,中国科协可提名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名额不超过300名,其中: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不超过36名,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不超过36名,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不超过36名,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不超过36名,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不超过36名,农业学部不超过36名,医药卫生学部不超过36名,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不超过24名,工程管理学部不超过24名。中国工程院实行候选人单一渠道提名,即候选人本人只能接受院士(包括特别提名小组)或科协组织两者中的一种渠道提名至中国工程院,并须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签字确认。

本次推选院士候选人,省级学会和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推选院士候选人不受理本人申请。

三、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有关省级学会和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按照中国科协《通知》和《四川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开展工作。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省级学会和高校科协、企业科协的推选范围。

2.推选的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应为195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中国工程院还明确规定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此外,涉密的国防相关单位的学者和专家也不在本次省科协推选范围。

3.凡2009年、2011年、2013年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5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四、推选工作有关要求

1. 有关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在部署和组织推选工作前,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增选工作以及中国科协、四川省科协关于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中国工程院文件见http://www.cae.cn/cae/html/main/col693/column_693_1.html)。

2.根据规定,四川省科协所属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是四川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四川省科协不接受以理事、常委等个人名义进行的推选。

3.四川省科协所属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在提供反映被推选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的材料时,还需同时提交《同行专家评议表》(附1),被推选人须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的结果。

4.推选工作要严格执行《四川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回避制度、投诉处理、保密制度、行为规范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推选工作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5.在院士推选过程中,如所推选的候选人在学术方面被投诉,由推选的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如所推选的候选人在政治、经济、品行方面被投诉,推选的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应协助做好联系其所在单位和上级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的相关工作。

6.推选工作完成后,省级学会、市(州)科协应向四川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推选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工作布置情况、组织推选情况、推选人选情况、初审把关情况等。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推选工作材料

1.加盖推选单位公章的《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附2)纸质件1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情况报告纸质件1份;

3. 加盖推选单位公章的推选工作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4.材料2、3的word格式和材料1的excel格式电子文件光盘1张。

(二)候选人材料

1)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以下简称提名系统)填写并打印签名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21份,其中原件6份,《提名书》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由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超过《提名书》中规定数量的附件材料,可提供目录清单。

3)光盘一张,内容为使用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提名书》电子文件。

以上材料可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http://www.cae.cn/cae/html/main/col693/2014-12/31/20141231153314508522170_1.html)下载、查询。报送的《提名书》纸质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

4)《同行专家评议表》(附1)纸质件1份。

报送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所有材料一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提名资格。

(三)报送材料时间、方式和地址

所有推选工作材料和候选人材料请于2015年2月2日前报送至四川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的视为弃权。材料需完整报送,推选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材料由推选单位现场报送。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现场报送材料地址:成都人民南路4段11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省级学会报送材料地址及联系人:省科协803室 林鸿燕 028-85235124

市(州)科协报送辖区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推选材料地址及联系人:省科协819室 杨 炼 028-85216803

六、四川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四川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四川省科协组织宣传部。

 系 人:马书义    李   梅(组织宣传部)

      话:(028)85232933 85352759

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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